从“互不进入”看国内无序的电信市场

Category : 通信网络 | Post on 2007/03/03 03:47 by Richard | Comments:1
在人们还沉浸在2007年春节长假的回味中的时候,一夜之间,“互不进入”成了最热的关键词。

固网运营商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已经到达一个发展瓶颈,眼看着移动运营商迅速发展,中国移动就在曾经瞧不起他们的电信老大哥面前飞身掠过,在去年8月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电信运营商,拥有全球最大移动网络、全球最多手机用户,更何况这些用户远比固定网用户的含金量要高许多。

反观国内的其他运营商都在苦苦的寻求突破口,尝试挪动沉重的身躯进行转型。国内六大电信运营商在12月、1月先后召开的2007年度工作会议上,不约而同地,各大运营商均提出转型的目标。

中国移动要围绕建设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数字生态系统,瞄准移动多媒体化和移动终端多用化方向,大力推进业务创新,推动价值链的深度合作。中国电信已经悄然向“全业务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中国网通“积极向宽带通信和多媒体服务提供商转型”,联通则提出“建设国际一流的综合通信和信息服务提供商”。可见除了目前市场和效益都遥遥领先的中国移动,是考虑继续前进、精细化挖掘潜力以外,其他的运营商、特别是固网运营商都在强调转型。这些转型,早已模糊了基础运营商和内容/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差异。

而在几大运营商纷纷寻求出路的这个时候,2月26日媒体开始爆出了电信和网通签署全面停止竞争协议的消息,到3月1日甚至协议全文被曝光。而协议是在春节前达成的,从3月1日开始具体执行。

其实,印象中是早在一年多之前,双方就有尝试过就此事进行谈判。未果后,网通要求上海分公司迅速使用自建资源替代租用第三方的线路,加大了给上海、广东的投资。时至今日,内忧外患之下,双方终于耗不住了,坐下来达成了这个“互不进入”的协议。

解读这个协议,发现一些有趣的东西:

合作原则中说明要“规范市场行为,开展理性竞争,避免恶性价格战”。就像市场上两个商家争相打折、促销,然后突然两家企业坐下来谈成联盟,约好大家都不降价,当然利益受损的就只是消费者了。和家电联盟曾经达成价格联盟的情况相似,而最终的结果是依然有某一方按奈不住首先崩盘。

合作内容中明确“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并且特别说明是包括“所有类型客户”,这个说法应该说是比较坚决的。

在实施上,如果有跨南北用户,规定由主导方投标,中标后长途段由中标方提供,本地段由双方分别提供。实际上,这两家是国内最大的本地运营商,如果规定了另外一方不能参加竞标,那么“中标”一说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而万一真是有标可“竞”,争标时可能会给出相当的折扣,但是对方地域内的本地段由对方提供,如果对方不给任何折扣呢?协议把买卖都规定好了,价格这不就由得卖的人说了算。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啊~~~

关于现行用户,“2007年3月1日前,在双方集团大客户部管控下,各省(区、市)非主导方向主导方提交在2007年2月28日前已提供服务的政企客户列表”,这实在就等于缴枪无异。

关于投资,协议要求“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就是只进入维持状态,那么在对方区域内建设的这些资源、这些人员下来怎么安排呢?是否有一天会“顺理成章”地就地合并呢?

协议还提到“为加强协议落实,双方集团共同确认集团、省级的第三方管控机构”,由第三方出面监督检查,在双方出现分歧时,以第三方的协调意见为准。但是这个第三方会是政府机构吗?如果就是行业主管机构?那么这个机构本来就是监管作用的,这么多年以来都没有监管成,最后要两家自行达成协议,这时候这个“第三方”又可以真正监管得到吗?如果不是行业主管机构,又有谁可以有能力管控这两巨头呢?

协议里面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定义了“严禁擅自改动、迁移、使用或拆除对方的通信线路(管线)及设施,严禁擅自将通信线路及设施引入或附挂在对方的机房、管道和杆路等设施”,“严禁在对方固定通信线路上擅自加装各种电信设备(拨号器、选路器、音频接入设备、并接分线设备、小交换机等)改变对方路由、旁路对方话务量”,并且要求“杜绝破坏通信设施行为的发生”,这些明明就是现在每天发生的事情!

为了维护企业商誉,定义了三个不得,“不得通过媒体恶意炒作,损害对方的企业形象”、“不得通过煽动用户、代理商上访等方式解决纠纷”、“不得通过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用户诋毁对方商誉和企业形象”。其实也在明确地指出现在竞争中常用的手段,总结得还满精辟。

另外,留意到比较有趣的协议有效期:”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并且没有任何的自动延续条款。很少有这样重要的协议有效期只有区区10个月的,是否意味着在这十个月以内应该会发生什么呢?往下看,是一些更有趣的意外条件:“如果在此期间,发生行业重组、发放新的移动牌照等重大事件……”在严肃的协议中出现这样具体的描述,我感觉是很不一般,后面的一切均在不言中!

在前些日子听说达成这个协议的时候,我也一直在想,约束不追加投资、约束不发展新用户,甚至双方交换投资计划、交换客户名单……可以实现吗?一旦两方获得3G经营权还会保证不在对方领地动刀吗?下一步又会是如何来收拾这个摊子呢?

至少,这个协议是对2001年开始的电信改革方案一个明确的否定,横向切分终于实施不下去了!恶性竞争、重复建设,对彼此都是一个包袱。这个结果,从电信改革一开始就已经种下了。

改革伊始,方案是长市分离、按专业拆分,本地网和长途网分离,分别引入竞争,这样不至于导致庞大的本地接入网的重复建设。可是到了最后一刻,各方利益无法平衡的结果,变成了南北分拆,完全相同的两个运营商相互进入。

从美国这些年的电信改革可以看到,当年AT&T被政府拆分以后,风风火火的长途运营商(包括头两把交椅的AT&T和MCI)在这两年分别被本地运营商收购,重新产生了综合电信巨头。其中最明显的一个因素,就是长途运营商近年日志越来越难过。随着新技术的引入、竞争的加剧、长途资源成本的大幅度降低,除了老百姓看得到的长途话音资费迅速降低,比如香港手机用户呼叫北京移动的用户资费甚至比北京本地通话费用要低不少,而IP技术、Web通讯的引入甚至带来了免费的长途通话。老百姓看不到的国际长途电路、光缆的市场价格也大大下降了。也就是说,现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距离正在迅速缩小,长途通信的利润空间大大降低。

而所有的运营商的收入还是来源于用户的通信支出,传统的电信业务没有更多的收入增长空间的情况下,运营商只有选择捆绑提供网络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增值业务的方式,来提供用户的ARPU值。而这个时候,用户在谁手上,谁才会有机会得到用户带来的附加价值。于是,每一个运营商都不得不投入大的手笔,去建设接入网,把用户尽可能多地抓在手上。

同时,又要避免竞争对手通过自己的接入网拿到用户,因此当地主导一方多数不愿意出租本地接入资源给竞争对手,掌握用户或者内容的一方也不愿意通过互联互通分享给对方。这样的结果,就是本地网的重复建设不可避免,电信网通两网互联永远不互通。有句话说: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从南极到北极,也不是从中国到美国,而是从电信到网通!

在其位、谋其职,我们不能怪任何一方的管理者,都是从各自企业的利益出发,所谓各为其主。而真正导致这个局面的又是谁呢?亲兄弟打架,当然只有长辈出来评理。而争议的原因,往往是因为父母分配不均、规则不清。

作为国家职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合理地划分各个企业之间的格局,建立良性的、符合当代市场发展状况的竞争环境,制订明确的法律法规来明确游戏规则,才是正道。

和其他行业(特别是近期沸沸扬扬的医药系统)的改革一样,行业出现了问题,政府介入来收拾残局,可是有人想过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局面吗?有人为这个失误负责吗?而现在所采取的措施又怎么来保证是合理的、促进对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的制订只是源自于利益分配,政策、法规没有延续性、没有前瞻性,这些问题不解决,弯路还要走很久!受伤害的是消费者、老百姓,还有在这些企业中辛辛苦苦工作、还要养家糊口的人们。

目前的这个协议也只是一个开始,无论是协议落实不下去、双方阳奉阴违,还是实行得很好、双方在对方领地自然萎缩,最终还是会面临下一步的变局。山雨欲来风满楼,大家拭目以待……



相关链接:

电信网通全面停止竞争协议的文本:http://www.rc.../read.php?433
新浪科技关于本次协议的报道专题:http://tech.s...n/index.shtml
关于各大运营商2007工作会议的详情,可参见:http://www.cn...zhy/index.htm
以前我的博客中关于电信网通竞争的文章:http://www.rc...g/read.php?94

最后编辑: Richard 编辑于2008/10/28 15:41
Tags: ,
yuner
2007/03/06 09:59
佩服佩服,精力旺盛。写出这么长的文章!收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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