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Jun

朋友之过

by Richard at 12:57 2007/06/12 under 随笔 不指定 | |
今天才听说以前的一个朋友、同事,被判了16年。。。。据说涉案金额三十多万。

心情很沉重。网上查了一下,果然有报道,但也不是很详细。

我并不是说他没错,具体内情不得而知。

不是自己的钱就是不该拿,拿了也会在另外的事情上付出代价,得失有衡,我一直相信世界上有这样的规则。

只是这个社会上,还有更多人在拿,并且拿得更多,远不是这三十万可以比的。可是。。。很多人依然意气风发,我们每天见到开豪华车、在名店城一掷万金的爷们、姐们,有多少可以说自己的钱全是干净的呢?

离开福建以后就再没有见过他们了,不知道这个朋友的老婆、儿子怎么样了,十六年会是怎样的一个日子,小孩子又会怎样长大成人,到时候都该有二十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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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编辑: Richard 编辑于2007/06/1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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